為激發全市文旅行業發展動力,推動我市文旅行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鼓勵文旅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支持措施。
一、重點文旅企業納入三河市企業“白名單”。各執法單位對“白名單”企業涉及的相關違規及輕微違法行為,視情況給予首次提醒、告知,慎用罰款、停業、關停等行政處罰措施。
二、支持文旅項目用地。將文化和旅游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對生態觀光、休閑度假等建設項目用地,實行點狀配套設施建設用地布局開發。鼓勵支持利用原有工業用地及設施發展文旅和康養產業,鼓勵和支持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舊廠房等發展鄉村民宿、特色餐飲、手工作坊等。
三、給予重點文旅企業資金扶持。對新引進文旅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總額1000萬元(含)-1億元的,按照實際投資2‰給予獎勵;1億元(含)-2億元的,按2.5‰給予獎勵;2億元(含)-10億元的,按3‰給予獎勵;10億元(含)以上的,按4‰給予獎勵。獎勵資金在項目整體工程竣工并投產運營后,按照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核定的固定資產總投資額兌現獎金。對納入三河“白名單”的重點文旅企業,經市文廣旅部門審核認定后,予以貸款貼息,單個項目貼息金額不超過項目貼息期內(一年度)所付利息的60%,每個項目補助資金不超過100萬元。
四、支持中小學生科普研學和勞動實踐活動。鼓勵全市中小學生開展科普研學和勞動實踐活動,對1-9年級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由財政部門安排專項資金,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納入年度預算,用于全市中小學生在本市研學基地開展科普研學和勞動實踐活動。
五、支持研學營地建設和引流客源。對在我市范圍內建設研學營地的,床位數達到200張的,一次性獎勵金額10萬元,每新增床位100張,增加獎勵金額3萬元,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40萬元。鼓勵域內、域外旅行社(機構)積極參與三河文旅市場拓展引流。對全年組織域外學生在三河市研學基地開展研學并在我市住宿1晚及以上,累計總人數達到5000-10000(含)人次的,給予組團社(機構)一次性獎勵2萬元;累計總人數達到10000-20000(含)人次的,給予組團社(機構)一次性獎勵3萬元;累計總人數達20000人次以上的,給予組團社(機構)一次性獎勵5萬元。
六、支持重點文旅企業舉辦各類文旅活動。對重點文旅企業自行舉辦文旅活動(制定詳細活動方案和安全預案,組織落實好各項安全措施),實行“綠色通道”,快速審批,履行報告、函告程序。其他相關執法部門不再另行審批。
七、支持重點文旅企業爭先創優。對新獲評的5A級景區、旅游度假區(國家級、省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國家級、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國家級、省級)、文明旅游示范單位(國家級、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國家級、省級)、旅游休閑街區(國家級、省級)、五星級旅游飯店、國家甲乙級旅游民宿、國家4C以上自駕車旅居車營地給予獎勵。申報國家級獲批后,次年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申報省級獲批后,次年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獲批單項評比國家級和省級榮譽的,分別給予一次性5萬元、3萬元獎勵;獲評三河市星級民宿認定三星、四星、五星級民宿的,分別一次性給予3萬、4萬、5萬元獎勵。
(上述獎勵扶持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試用期三年。)
服務部門:三河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服務熱線:0316-7706792